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成立于2003年7月,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就业指导中心,主要负责招生录取和就业指导工作。
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,按国家统一下发的招生计划,联合各教学单位综合考虑学校发展规划、优化师资结构需要,深入调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、就业形势、学校生源布局及地方招生政策变化,结合历年录取报到情况科学编制、审核确定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以“务实高效、规范管理、团结协作、服务至上、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”作为团队工作目标,完善工作章程和规章制度,制定内部管理条例,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实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步骤,坚持公开化、透明化的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按国家“阳光招生、六公开、六不准”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实施录取工作。
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,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、年度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,部署、推进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。负责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,总结表彰工作;负责就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,组织相关培训,提高工作人员就业管理、指导服务能力;组织各类大学生职业生涯及就业指导活动,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;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,巩固就业基地;组织年度“毕业生就业洽谈月”活动、毕业生的推荐及校内外各类招聘;搜集、审核、统计和发布招聘信息,建设学校就业信息网站,加强就业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;负责用人单位、毕业生及家长就业咨询接待、就业政策及学校专业概况、毕业生生源情况等宣传介绍工作;负责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、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等材料发放、签订审核工作;负责审查毕业生资格信息核对上报,毕业生就业数据、方案编制上报;负责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,毕业生就业后续服务工作;深化学校就业工作理论总结和研究,做好《就业质量报告》编写和就业工作总结,为校教学改革、专业设置、学科调整、招生规模等提供参考依据;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